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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规范和促进辖区内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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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15:05

公共数据共享管理,有利于推动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共享,促进公共数据高效应用,将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日前,《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济兖政办字〔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辖区内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对辖区内各政务部门的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创新应用、数据安全、监督保障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共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要求各政务部门按照“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平台交换”“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定期更新,数据有效”5大原则进行数据共享工作。明确辖区内自建信息化项目应在最终验收前完成数据资源编制等工作,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跨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如有相关跨部门数据共享需求,需依托市、区两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完成相关数据共享工作。

“近年以来,济宁市兖州区积极推进公共数据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应用,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发挥重要作用。”区大数据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各政务部门职责,要求各单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务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应用等环节的安全负责,各相关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这无疑是给公共数据安全加上了“双保险”。

“在此基础上,各政务部门依托市、区一体化大数据体系,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无证明城市’建设、‘前2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探索公共数据共享对相关政务服务业务的促进途径,再造业务流程,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服务成效,进一步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区大数据中心助理工程师商汉奇告诉记者。

政策原文链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www.jining.gov.cn/api-gateway/jpaas-jpolicy-web-server/front/info/detail?iid=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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